【上訴得直】旺角大遊行涉非法集結 兩人上訴得直脫罪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9/13 16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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旺角大遊行涉非法集結,兩人上訴得直脫罪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2019年8月3日有網民發起旺角大遊行,惟至晚上演變成警民衝突,9人事後被控非法集結等罪,經審訊後全部被裁定罪成,分別被判監4至6個月、入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。當中8人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訴,上訴庭今(13日)駁回6人的上訴,他們需即時服刑。被告伍兆銘及蘇澄怡則上訴得直,撤銷定罪及判刑,另外伍申請訟費獲批。

上訴庭今頒下判詞指,第8上訴人伍兆銘在原審時自辯稱當天遊行完結後,打算到尖沙咀區影印及買遊戲卡帶,只是路過的說法可能屬實,並非與其他人一同堵路。

法官亦同意第10上訴人蘇澄怡一方指原審裁判官於審訊時,參與盤問的範疇及程度,會令旁觀者認為裁判官已「加入戰場」,再者他不信納蘇給予的答案及不信納其證供,令蘇得不到一個公平的審訊。而且法官認為蘇自辯指,因與友人失散,所以才踏足彌敦道的說法也可能屬實。

因此法官裁定伍及蘇上訴得直,撤銷控罪和判刑。另外伍一方申請訟費獲批,法官指同意他無自招嫌疑,蘇則沒有申請。

法官另駁回上訴人蕭姓男生、鄧姓男生、陳駿霆、韓明恩、陳嘉汶及廖智峯的定罪上訴。法官指他們當時身處示威集結人士之中,或什是前方位置,且配備了裝備,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們與其他示威者有共同目的。

8名上訴人包括韓明恩(22歲)、陳嘉汶(34歲)、伍兆銘(24歲)、蘇澄怡(22歲)及廖智峯(23歲),均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,被判監4個月。17歲蕭姓男生被裁定非法集結和藏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,判監6個月;17歲鄧姓男生及陳駿霆(20歲)非法集結罪成,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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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卓欣